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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陶瓷工业园区概况2011/9/13 [访问本页PC版]【董恒东】 铜川陈炉陶瓷工业园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将印台区陶瓷资源优势转化为地区经济优势,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所有在陶瓷工业园内的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除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鼓励所有区内外投资者在陶瓷工业园投资陶瓷产业项目及产业配套项目。 第二章投资企业享受政策 第三条入园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2年内先征后全额奖励,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条入园企业用地按照依法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印台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地,区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 第五条入园企业可享受基础设施“八通一平”。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网络、供气、公交和场地平整。 第六条入园企业优先保障原材料供应。 第七条入园企业完善前期手续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第八条对入园的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由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九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三位一体”包联责任制,并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第十条经区政府鉴定产品技术在行业领先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上规模的企业、区政府在协调金融部门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一条对区内外投资企业实行依法保护,各有关职能部门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搞变相收费、强制派购、捐款、赞助、集资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如遇国家、陕西省和铜川市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执行最新政策。本政策印台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招商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商热线: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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