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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制不同于代理制《陶瓷信息》 2008/7/16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建陶行业的渠道模式,从整体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经销制,二是分公司制。前者多为以广东为代表的陶企所用,而后者则在华东企业中比较普及。由于这两种渠道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大家都不会混淆。但是,对于经销制,大家又往往混同于代理制,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些二者之间的特征。 首先,经销商和代理商有着诸多的不同特征,经销制一般对应的都是经销商,有着独立的经营机构,打款从厂家进货、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厂家的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而代理制一般对应的却是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代理商不需要打款从厂家买砖、不拥有瓷砖的所有权、只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但是,就建陶行业来讲,在终端渠道中,尤其是分销渠道中,其经销制与代理制又很难截然分开。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厂家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看出,有些厂家的渠道途径是总经销、分销商到消费者有些厂家则是总经销、分销商、代理制到消费者也有厂家将经销与代理结合起来,在不同的层级实行不同的渠道模式,即经销商和代理制互相渗透。 建陶行业的经销制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快速建立终端渠道网络的销售模式。经销商在获得某一品牌在该区域经销权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起分销网络的建立与维护,尤其是对库存尾货要自己负责。代理制虽然在获得某品牌在该区域代理权的同时需要开发和建设代理商,但却不需要自己承担进货风险,对库存尾货的处理完全由厂家负责,而不需要代理商承担,这一点,与分公司制又有所相同。 渠道模式的选择与建设,并非一成不变,许多时候,往往是多种模式的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渠道模式的创新与变革中推动着厂商的发展与市场的进步。 一 言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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