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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确建材价格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2008/6/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商品以及帐篷、过渡安置房和生产帐篷等主要原材料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即日起均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水平。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召开会议,明确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部分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为保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价格稳定,防止相关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西安市物价局决定自6月6日起在继续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将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商品以及帐篷、过渡安置房和生产帐篷、过渡安置房用布、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干预对象集中在西安市辖区内所从事的上述物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

    具体干预措施为:从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底前,市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一律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价格水平。除水泥外,生产和经营上述其他物资的价格,从2008年6月6日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确因成本增加或者进价提高需要提高相应价格的,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生产企业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需要高于2008年5月11日出厂价进行销售的,必须事先到所在地区、县物价局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批发、零售上述商品(含水泥)的企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均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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