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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将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中小微企业单笔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

  2015/2/5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昨日起,《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禅城将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7天。

    据了解,设立“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下称“融资专项资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禅城区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办法》,融资专项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融资专项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房地产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融资专项资金设立年限为2年。

    《办法》提出,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市财政出资0.25亿元,区财政出资1亿元。根据融资专项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办法》规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是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满足在禅城区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可申请融资专项资金。

    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办法》提出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二天内的参考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日综合费率为0.15‰。超过二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在使用时限方面,融资专项资金最长不超过7天。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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