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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10元 社保待遇同时调整

  2015/4/30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5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原来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08元/月,比原来每月增加160元。

    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

    据统计,我市约210 .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同时,明天起我市还有多项社保待遇同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3404元,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费率1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费率12%。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5%、个人费率2%,缴费基数为3357元。

    市人社局要求,新标准施行后,全市人社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对于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市人社局发布,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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