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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地区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

  2016/3/2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墨西哥《经济学家报》3月17日报道,根据经合组织(oecd)拉美和加勒比经委会(cepal)的一份报告,1990年至2012年期间,拉美地区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7%,同期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为34.4%。与经合组织成员国不同,拉美国家非正式经济占有较高比重。拉美各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存在较大差异,巴西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33.4%,阿根廷占32.2%,墨西哥占19.6%,危地马拉占12.6%,多米尼加占14.1%。2000年之前拉美国家税收增加主要依靠增值税,2000年之后主要来自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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