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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7/3/23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提要: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通知》 第四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通知》第七条明确:4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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