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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文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2017/4/3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3月3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局发文,从即日起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

    通知全文如下:

    本次整治将围绕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局于3月30日起展开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的范围涉及佛山5区所有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整治的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佛山市住建部门列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1项不正当经营行为,分别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明码实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正定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产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注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广佛头条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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