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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初始有偿使用费按广东省价格标准执行

  2017/6/2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今天上午10时,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启动仪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自4月1日排污权试点政策正式实施以来,截至6月16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受理、办理、办结了部分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业务,涉及有偿使用资金超过1844万元。同时,许多企业正在不断咨询相关业务办理并积极准备相关资料,表达了自愿申购初始有偿使用的意愿。

    新、改、扩建企业新增排污指标交易方面,是在通过环评审批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存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在时间上的滞后性,截至6月16日,共计受理4家企业新、改、扩建新增排污指标交易业务,涉及出让金约27万元。

    据悉,现有企业初始有偿使用费按广东省价格标准执行(简称“省定价格”),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试点期间执行优惠政策:2017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五折执收。2018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七折征收。2019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九折执收。2020年1月1日起,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全额执收。应缴纳有偿使用费金额大于等于200万、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的前三个年度内最多分三期缴纳。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按五年一次交易且不得分期,即按照省定价格五年合算。竞价交易起始价: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定让出让价、政府回购价按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格执行。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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