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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抽查12批次建筑玻璃产品不合格2017/9/27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排部署,2017年4月-7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云南省玻瑭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抽查的主要对象为生产企业;抽查的重点产品包括: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建筑用平板玻璃。所抽样品严格按照《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对产品性能和安全类指标进行检验,其中:钢化玻璃检验指标为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弯曲度、碎片状态、表面应力、抗冲击性、标志等8项。夹层玻璃检验指标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耐热冲击性能、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热性、耐湿性能等9项。中空玻璃检验指标有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标志等5项。平板玻璃检验指标有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和厚薄差、光学性能、标志等6项。同时,对纳入国家3c强制认证管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3种产品生产企业获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全省共抽查97家生产企业100个批次产品,涉及云南省除怒江外的15个州市。经检验,有11个批次的钢化玻璃和1个批次的平板玻璃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钢化玻璃不合格指标主要是碎片状态、厚度机器允许偏差、边长允许偏差,平板玻璃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外观质量-光学变形。 在此次抽查中发现有9家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3c认证产品,涉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移交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企业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已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认证认可管理部门。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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