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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水泥错峰生产

  2020/12/3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了《关于2020 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自今年 12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工信、环保部门进行认定并制定生产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统筹做好水泥窑及环保设施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下未落实停产措施的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12 月 31 日以后,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

    错峰期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管理。《通知》强调,辽宁省建材行业协会水泥分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团结和协调,引导和督促熟料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12月31日以后,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 要自行组织错峰生产,依据企业绩效评价等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开展协同处置的企业,要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周边省份的协同协作。

    此外,相关市要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工作,及时报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享受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等处理。同时,在相关部门开展审核等工作中,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时将不予推荐。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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