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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务部调整二手设备进口规定2020/6/9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2020年5月14日,缅甸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6号公告就二手设备进口规定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为支持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建设和降低成本,缅政府于2015年起允许(企业)以特例形式申请进口未经改装、可直接使用的二手设备。 二、由于国内已积累了(大量)不适用的机械设备,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产水平,现允许企业主按以下规定进口使用期未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 (一)拟进口设备发票或交易合同需包含品牌、性能、生产日期、原产地、设备使用的能源或燃料(电、蒸汽、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等信息。 (二)设备现有能效不低于设计能效80%。 (三)必须是工业发达国家使用先进技术生产的设备。 (四)关于设备运行状况,应在运输船抵(缅甸)港前6个月内,开具设备装运前检验证书。 (五)若二手设备含有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进口企业需获得由环境保护局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等核准并出具的支持函。 三、已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若符合质量好、性能好和产量少但制造商仍在运营等条件,中小微型企业或私营企业可向工业管理检验局提出申请,取得支持函后进口该类设备。 四、只允许通过海运进口二手设备。 五、禁止进口与制造业无关的家用电器(冰箱、空调、洗衣机、复印机、电视机等)和以转手销售为目的的进口设备。 六、工业管理检验局需检查进口二手设备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七、若根据第六条检查发现进口二手设备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将依法处罚进口企业。 八、政府将根据国内需求、市场状况、国内经济状况等,适当调整二手设备进口审批。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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