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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有些细节你注意没有?

  2007/8/20  [访问本页PC版]

    单据不全无法提货

    科威特是一个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在两国贸易中多次发生我企业不能及时将有关单据提供给科方,致使科商无法从海关提货。今年初,国内一家企业与科商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我企业按时将货物运抵科威特,但由于没有及时将有关单据提供给科商,致使该批货物长期滞留海关,科海关按规定收取了高额滞留金,双方就此费用产生纠纷。尽管后来经过我们了解,不完全是国内企业的原因,但这类矛盾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双方企业今后贸易的正常开展。

    货证不符易发生纠纷

    国内有些企业,在经营方面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只注重产品的销售,不考虑售后服务,特别是有的企业为了达到销售额增长的目的,不惜采取欺骗手段。例如,国内一家企业与科商签订一批出口汽车配件合同,该合同是出口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一部分,出口合同和信用证上都标明产品为全新,但科商提货后发现货物是库存产品、有的已经生锈,有的零部件已损坏,所进商品大部分无法正常使用,仅这一单就给科商造成上百万人民币的损失,科商反应非常强烈。

    包装不规范无法入库

    我国一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缺乏国际贸易常识,在产品包装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包装必须要有产品名称(PARTNAME)、产品编号(PARTMIMBER)、原产地(ORIGINOFPRODUCT)、数量和尺寸等,并且要附有英文标识和说明。而国内一些企业,不按要求进行包装,使科商无法分辨货物,给产品使用和销售带来很大困难。另外还有的企业将多种产品混装,致使科商无法提货,造成货物长时间滞留海关。由于科海关对长期滞留的货物一律处以较高罚款,所以此类事情的发生,给科商带来很大经济损失,这类投诉约占贸易纠纷总数的40%。

    为了避免双方贸易纠纷的增加,使两国贸易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建议:

    克服“短期行为”

    我国出口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中要重信誉、守信用,严把商品质量关,特别是一些流通领域的贸易公司,在采购货物或委托加工产品时,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认真履行协议条款,按期交货,并保证质量,这样才能使双边贸易长期、稳定地发展,要克服那种“短期行为”,因为有些国内企业,认为科威特国家不大,市场容量有限,没有长期发展的打算,于是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这种行为的结果,最终使得我国产品逐渐退出科威特市场,这样的例子以前也曾发生过,所以我国企业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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