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关税政策2007/8/4 [访问本页PC版]进口货物要么列在自动批准单上, 要么列在限制单上.但是韩国政府为了放宽进口正在努力逐步将限制单上的品物移到自动批准单上. 现在要求进口商有得到贸易和工业部的进口许可, 即进口许可证手续. 向所有的进口都被放宽后, 进口许可证手续就会被进口登记制度代替, 即允许进口商在他们已经进口之后简单地登记货物.通过在至少一或两年出口最少0.5百万美元价值的货物而维持注册贸易商身份的人, 才能得到进口许可证.免受进口波动冲击的保护措施制度与以前的进口监督制度相比更易理解.并且有着较少的限制, 该制度于1987年7月1日的贸易法实施.要求由5人组成的贸易委员会来评判外国产品的进口是否损害国内工业, 如果存在损害, 要求解除进口. 进口支付和外汇管制: 签订合同的进口货物的支付的商业期限是有规定的.考虑到流通货币的规定, 处理方法, 外汇操纵, 非交易商品的支付,资本交易和转移等,财政部制订了有关政策. 韩国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 实施了外汇市场中的上述功能和规定操纵的大部分. 银行代表官方控制有关不可见的和某些资本交易的支付. 在韩国的外国银行的外汇银行和支行办事处被授权从事商业国际银行的业务及从事所有的外汇分配业 务,但特殊禁止的例外. 样品和广告材料: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可免除关税.外国商人可预先向韩国贸易租金公司的申请,得到允许免除关税入境,然而免税入境的商品和广告材料一般被入境港口和邮局的海关官员留作判断之用. 有价值 样品以按正常确定的关税额进行抵押后可以临时免税进口. 另外商人手提物品免除海关关税, 如: 个人计算机的条件是随商人要带出韩国.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 |
相近最新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