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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2008/1/14  [访问本页PC版]

    7.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优惠外,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的企业,还可享受下列优惠:

    8.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所得税。

    10.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口为拆解、试验用的高技术产品、样品、样机等?海关验凭开发区审批部门的批件并予以审核後免税放行,上述样品、样机不得移作他用或转让、出售。

    11.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国内外调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国外获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免缴城市增容费。

    12.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商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和往返港澳,可优先申请办理护照和多次往返港澳证件。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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