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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砍”大经销商,怎么办?

  2008/3/25  [访问本页PC版]

    五、适当投入消费者促销

    消费者促销,还是区域经理为担心销量受影响,而采用的与终端促销同样目的“双保险”。同时,也借几个方面的影响来扩大新经销商的影响力。

    以上是对经销商的经销权被取缔后,我们通常采用的步骤和方法。如果对其进行引申,我们还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更深的应对措施,将该类事情更圆满解决:

    一、条件允许,可由公司临时派驻办事处或联络站协调其业务

    如果我们并不想让新选取的经销商做得很大,或者刻意来提高其地位,那么,我们就可自己进驻这个市场,在前期共同操作市场,这也是前车之鉴,让企业一开始就能将自己的管理渗透到市场,便于掌握的控制。成立办事处、联络站、派驻更多的业务员来分管渠道和终端甚至促销,都能将被取缔经销权的老经销商,基本没有了再翻盘捣乱的机会。

    这种方法,其实,也就是基本改变了原来的传统批发方式,让企业开始切入市场,协助经销商来管理市场的方式。

    这也是随着市场变化,企业进行转型,对渠道有更深认识的结果。

    二、如有可能,可让老经销商转型

    很多时候,企业要取缔老经销商的经销权,是因为在某些方面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但是,任何一个经销商都还是有其合作价值的,我们可以作一些详细分析,找到经销商某一可继续合作的方面,进行继续合作,这其实也是取缔经销商经销权的一种。如让经销商继续进行配送,成为配送商(这个时候不是经销商而是配送商了)重新审定,先取缔经销权,再共同协商成为某单一品牌的经销商(先下岗,再重新上岗)等等。

    “再见亦是朋友”。如果真能让被“砍”掉的老经销商有这种脱胎换骨的新生,有新的方面的合作,这是最好不过的。这样,将“砍”的不良结果控制在最小限度。

    三、把经销商“空投”到新市场、新区域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战略性的重点销量区域市场,也有战略性的重点占有率区域市场,还可能有战略性的重点开拓市场、重点利润市场等等,如果该老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在重点销量区域市场存活,那我们可以针对企业这么多不同的市场,“空投”到其它如重点开拓市场(这类被取缔经销权的经销商往往都是开拓市场高手)或者是重点占有率区域市场去,让其继续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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