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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经销商制”和“小经销商制”观点,谈卫浴企业经销商制度选择

  2009/11/30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厂家与经销商是产品从原料转化到成品、从产地转移到消费者的必经途径,他们既是同一战壕上的战友,互为合作;亦作利益链分配上的pk,两相牵制,因此称为“渠道之暗战”。而渠道中,既有大经销商,也有小经销商,选择哪一种合适,主要看企业的情况。

    目前,在行业内,人们普遍认为:大经销商制一般是厂家在全国的省会城市(省内独家)或大城市(省内若干家)设立一级总经销商(跨省的较少),总经销自己下设分销商,二级分销商可能设在普通县或区,然后二级分销商还可以在镇设三级分销网点,总之,只有一级区域经销商直接对厂家负责,其它分销商直接对区域总经销商负责。因此总经销商的管辖范围很大,渠道的层级较多。厂家眼光以大型城市为主。

    小经销商制一般是厂家的经销商在全国广泛铺开,不单在一级大城市设立,也在二、三级城市设立,甚至渗透更细的潜力区域,这样,营销网络全面铺开,都对厂家负责,渠道的层级少,实施扁平化管理。厂家眼光不只盯住大城市,中小城市也通吃。

    大经销商制的特点

    优势:由于经销商的数量偏少,全国多为数十个,厂家易于对经销商管理与辅导,沟通成本较低。经销商面对的区域大,获得的市场收益也大。由于厂家的经销商少,做得较出色的经销商也易从厂家手中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经销商的积极性较高。

    由于经销商辖区大,更容易维护当地产品价格的统一与稳定,避免价格过激竞争,有利于区域经销商的操作与利益保护。

    劣势:厂家对经销商特别是优势经销商的依赖性很强,如果有一个经销商与厂家“分手”,即影响下面数个分销商与厂家的合作,从而一下子动摇厂家在该区域的业绩。经销商因拥有较强势的渠道资源在与厂家博弈时拥有较强的话语权,较为强势。

    虽然大经销商制让商家占有更多利益,但也并不一定意味着高效率。如果厂家没有严格的考核和激励措施,一些经销商容易养成惰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只依赖分销网点销售,导致区域市场业绩徘徊不前,易被新兴更有冲劲的竞争对手抢攻空隙。

    小经销商制的特点

    优势:由于渠道扁平化,厂家对终端市场的掌控能力较强,能够及时了解某个局部区域的市场动态,并迅速作出应对措施。经销商由于管辖区域小,更容易集中精力,吃透当地市场。曾有某品牌部分经销商原有区域被厂家砍掉了1/3,连声叫痛,但经过深耕细作,次年的业绩竟然不减反增,颇值得深思。另外,笔者还发现,如果企业老总以前是其它品牌的分销商,现在升级为一级经销商,积极性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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