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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竞争迎司法标杆:3q大战腾讯终审胜诉

  2014/10/17  [访问本页PC版]

    市场份额领先,是否就等同于垄断?腾讯当年被迫做出的“二选一”如何落槌?qq安装时推荐其他软件,属于非法行为吗?今天宣判现场,这些外界所关注的话题一一得到了最高法的权威解答。

    据了解,判决充分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殊性和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变化快等情况,充分考虑到被诉行为的特殊背景和被告腾讯当时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情势,认定腾讯的行为并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即不构成垄断。

    “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最高法在判决中强调称。

    关于争议点之一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最高法认为,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qq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产品不兼容”、即360口中所称的“二选一”行为,最高法认为,此举排除、限制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的动机并不明显,且仅持续一天,却给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弱。该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互联网竞争乱象迎司法标杆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3q大战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竞争者在市场上失利后,利用反垄断诉讼打压对手的不良后果。

    “纵观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规定,法律反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地滥用行为。”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互联网的竞争本质是平台化竞争,对相关市场的认定不宜过细,也不宜过窄。“创新和竞争使得行业发展变化迅速,对竞争格局的判断需要开放性和动态性,法律和权力的干预也应审慎。”赵占领说。

    很多用户纷纷则坦言,互联网竞争日益激烈,普通网民在巨头斗法的过程中不时沦为炮灰。但随着最高法对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定义愈发清晰,今后各种竞争乱象也将有司法先例可循,对于用户自身权益的保障是个很大的利好。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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