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标错价格拒绝执行订单 1号店有权封店
2014/11/7 [访问本页PC版]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告无权处罚。但《1号店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亦规定,商家违反协议,1号店有权对商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等处罚。
此外,原告未就其损失提交实质性的证据。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1号店返还幸福久久公司保证金等费用,同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记者陈琼珂通讯员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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