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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加快修订,有望明年出台

  2017/11/29  [访问本页PC版]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但同时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良莠不齐,出现了很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例如,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电子商务领域收取预付费之后平台资金链断裂、停止运营,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费难以返还的事例。有机构大致统计,光是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给用户造成的押金损失就已经超过10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表示,这反映出的正是电子商务平台预付卡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包括押金的监管和信用的实现体系等,电子商务法应当在这些问题上也有所规定,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建中认为,技术性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显著特征。一方面,没有网络技术就没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为商品(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技术性,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刚性化,消费者若不点击“同意”,就没有办法进入下一步交易程序,因此消费者事实上并没有“不同意”的机会。此外,电子商务存在信息过度现象,搜索并识别有效信息需要超高的知识储备和时间成本。面对信息过度与交易便利的两难选择,消费者更多是默认接受“同意”。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质、平台的强者地位以及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的依赖习惯,使得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地位更加弱化,需要法律予以特别关注。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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