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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要扶持与处罚并举2007/10/28 [访问本页PC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实现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监督做保证,以便督促相关的建筑设计、施工部门自觉按照规范节能的标准进行建设,完成“建筑节能全过程”,为社会提供环保型、节能型、舒适型的房屋。我国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无疑将加快建筑节能的推广步伐。但是,这还仅仅是第一步,为了加快建筑节能的推广步伐,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政策扶持和处罚并举的措施。 目前,我国缺乏对建筑节能实质性的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情况下只能依靠用户和建设方自发的行为来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相关节能做法甚至还受到个别地方的干预。 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南省叶县城关某小区一期工程竣工后,有些业主入住之前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可是,没过几天,业主们就接到县城管局的通知,小区内不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安装的要限期拆除,“原则上不得安装太阳能”,理由是怕影响形象。这种做法被批评为涉嫌违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节能建筑的建设、节能改造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亟须政府出台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应该出台相关具体的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建筑设计,不颁发许可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坚决不放行,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予以处罚,并勒令继续整改,才能加快建筑节能的推广。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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