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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大鳄+商业巨头”商业地产新模式初探

  2007/11/14  [访问本页PC版]

    2、新模式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其一,项目的商圈是发展变化的,在房地产商与商业企业结成联盟之后,商圈内可能出现原有商业业态改变或非商业物业改造成商业物业,当项目建成后,商圈内的商业业态结构已发生变化,原设计的业态组合面临重新调整。其二,合作伙伴经营状况变化的不可预测性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期一般都需要二、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合作伙伴在此期间出现破产或其他不可控制的情况,则对项目将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企业破产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事情,象美国零售巨头—凯马特的破产就让很多相关企业损失不少。其三,采用这种模式,多数商业物业只租不售,投资回收期长,这就要求房地产商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房地产商和商业企业在操作此模式过程中,需注意了解项目所在城市中长期规划,并分析在建工程和可能的改造工程,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储备合作伙伴的资源库和危机处理方案,也要随时了解市场各种商业业态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使在模式的运用上扬长避短,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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