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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08年1月1日实施2007/12/21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12月17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在杭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鸣锣开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丁祖年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永革、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出席会议,省经贸委主任丁耀民在会上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06年全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133.66亿块标砖,占全部墙体材料产量的45.61%建筑应用面积占全部建筑面积的54.6%实心黏土砖产量30.25亿块标砖。全年因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废气排放2.07万吨,节约土地2-21万亩,节能82.88万吨标煤,综合利用工业废渣1229.46万吨。 尽管浙江墙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政策制度、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不够有力、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建筑应用水平不高、社会消费观念滞后,特别是由于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墙体材料的需求急剧增加,少数地方毁田制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出现反弹势头。《条例》作为浙江省首个关于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有效调节浙江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消费,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升产业层次、淘汰落后的黏土砖制品、促进节能减排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简体等)结构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黏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黏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黏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黏土资源采矿许可。 《条例》还规定,违反规定生产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黏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o.5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此外,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按照已使用黏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0.5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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