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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 高新企业享“特殊待遇”

  2007/12/24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年底,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一家日企做执行会计的张友,变得比平日更忙碌了。

    张友所在公司处于保税区内,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简称“新税法”)实施后,公司所享受的15%优惠税率将保持不变。但张友表示,新税法对于税前扣除标准以及企业所得方面税务处理的判定规则,还是会给企业明年的财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不过张友所在的企业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与其相比,处于全国大大小小“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许多企业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税收优势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今年3月16日正式颁布,12月1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新税法实施条例,新法和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25%的所得税统一税率实施后,很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企业,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天津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天津四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去年该区引资规模近50亿元,其中内、外资引资比例接近4比1。开发区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在提到新税法的实施对开发区发展的影响时表示,“影响可能非常大”,“会在利用外资方面失去优势”。

    在此前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相对于一般内地企业33%的所得税率,经济特区及一部分经济开发区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享有15%和24%的税收优惠。由于一些地方级经济开发区,欲借税收等政策的优惠来加大招商引资的资本,企业所得税可以用财政补贴的形式被退还,相当于不被征收。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54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市级的经济开发区近3000个,这些地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而言,低税率是众多外资纷至沓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我们了解到,这些地区的企业可能将不适用过渡性政策,因此新税法实施后,这些地区的企业税率可能立刻被调整为25%。”吴嘉源表示,“但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其产业和技术优势依然存在。”

    高新技术企业得到“特殊待遇”

    不仅仅是这些地区的发展策略将被改变,许多企业的发展策略也将因新税法而调整。

    “在新税法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但是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此次税负的下降绝不仅仅是8个百分点,税前扣除标准的放宽,使得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将有大幅度降低。”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新税法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环保企业等行业的扶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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