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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材经销商试水“产品召回” 市场诚信露出新曙光2008/9/26 [访问本页PC版]但是在建材行业不仅没有政府规定的强制召回,也从没有出现过企业主动召回“问题”和缺陷产品的先例。难道真的是建材产品质量过硬,没有“问题”,不需要召回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更多的企业一来是因为害怕把产品问题和缺陷“昭示天下”,影响到企业和品牌形象,二来不愿承担召回产生的巨额费用。 仅仅是经销商的宁波边缘缘何会首开召回先河?该公司在召回公告中称:“我公司本着对社会和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不再损害我公司其他客户的切身利益,已决定终止代理上海裕宸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衡牌xr保温材料。对以前从我公司购买过该保温材料的客户,我公司现决定公开召回剩余的双衡牌xr保温材料产品。”胡小迷告诉记者,他们召回“问题”产品是借鉴了汽车行业的召回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树立企业负责任、讲信用、有远见的良好形象。再者,还希望他们的首次主动召回,在建材行业中起个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整个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胡小迷还告诉我们,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召回的主体本应是生产厂商,但由于该产品生产厂商以施工工艺不规范推脱责任,他们主动承担起了召回“问题”产品的责任.他们对上海裕宸不守商业信誉的诉讼在法院判决中得到了赔偿,对这种以氧化镁为粘黏性材料的墙体保温材料引发的产品质量官司,法院也正在审理中。 建材产品召回制期待破题 一个企业的主动召回缺陷和“问题”产品的破冰之举,并不意味着召回制的破题,建材行业召回制的实施依旧任重而道远。 据相关专家介绍,按照国外的解释,所谓召回制度,指的是一种产品存在着设计上、制造上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生产商主动召回,或者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将该款产品全部予以收回。事实上,召回制的实施需要三个主体,一是生产商,二是经销商,三是制定“召回制度”的政府主管部门。前两者属于主动召回,而后者则是强制召回。 在对一些建材生产厂家的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自揭其短”的召回行为并不感兴趣,除了不愿承担一大笔召回费用外,还担心消费者将厂商召回的部分产品等同于厂商生产的所有产品,因此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而对于经销商,则会自然地将产品的质量推到生产厂家身上,召回对他们而言,更加显得难能可贵。 我们了解到,在汽车行业已经实施了3年时间的召回制,已经在食品和药品行业开始征求意见,但建材行业的召回制还没有提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日程,强制要求建材生产厂商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正是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法律法规,建材生产厂商对召回并不负有强制性的义务,“问题”产品依然在“问题”企业里大量生产着,建材产品的召回在现阶段只能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一种自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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