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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30日下午表决通过

  2007/8/3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BY新华社

    ■反垄断法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被反垄断法禁止

    ■反垄断法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行业协会实行垄断情节严重将被撤销登记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可中止或恢复

    ■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

    ■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因技术进步而达成协议等七种情况可得到反垄断豁免

    ■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法律同时规定,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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