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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宜春如何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2008/1/13  [访问本页PC版]

    《方案》指出,再生资源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在铁路、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等场所附近设点收购废金属。对非法经营者坚决取缔。

    同时,再生资源经营者不得收购下列物品:1、井盖、井蓖、电线杆等市政公用设施2、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轨和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等公用器材3、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嫌疑物品4、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废旧物品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者,将从严惩处。

    此外,再生资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其飞散、溅渗、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情况发生。否则,将取消经营者从业资格。

    关键词:举措实施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宜春市将采取措施强力推进该项工作。

    《方案》明确:宜春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供销社主任、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袁州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3个部门组成。

    《方案》指出:宜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提出推进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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