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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严惩转租(卖)展位企业 两企业将连续十届被禁止参展2008/10/19 [访问本页PC版]■相关链接 今年严惩转租(卖)展位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即日起封闭违规展位和违规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的其他展位,所有展品撤出展馆。 (二)没收相关参展证件。 (三)取消从当届起连续十届在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所属展区的参展资格,并记入违规名单。如果一企业在两个及以上展区违规转让或转租(买)展位,取消其从当届起连续20届的相关展区参展资格。 (四)处罚结果对外公布,并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 ●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对违规参展企业负有组展责任的相关交易团,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予以通报批评。 (二)从下届广交会起扣减违规参展企业所属交易团等量展位数。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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