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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云谷精品建材城31商家联名要求降租金海峡都市报 2008/11/30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泉州云谷精品建材城,同样是在商城三楼,商家交的租金却不一样,晚签合同的比早签的便宜。为此,31户商家在本月内两次发出“联合声明”,要求泉州市云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云谷建材公司”)降低租金,实行租金同层同价。 商家: 同层租金 每平方米相差5元 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她和其他6个商家,早在今年5月份就与云谷建材公司签订承租合同,承租云谷精品建材城三楼的店面,月租30元/平方米。她称,他们是与商场签订合同的第一批商家。后来,他们发现,这一两个月签进场的2个商家,月租金居然是25元/平方米。 经了解,三楼月租30元/平方米的店家共有31个,为此,本月中旬及26日,31户商家先后两次签名发出“联合声明”,要求云谷建材公司在店面租金上同层同价。 商家们说,云谷建材公司在招商期间,招商部的工作人员曾向各个商铺店家口头说明,一楼租金每平方米50元,二楼40元,三楼30元,在扶梯附近的店面各加5元。事实上,一楼的租金现在是每平方米40元,二楼与三楼的租金都是每平方米30元。“按理说,三楼租金应该是20元/平方米。”商家们纷纷表示,云谷建材公司并未按口头约定操作,一楼、二楼的租金降了,三楼的租金未降,而晚签合同的商家,占了好位置,租金却便宜5元/平方米。 鉴于此,最早签订合同的7户商家,有5户拒绝交纳第二季度(今年10月至12月)的租金和管理费。 建材城: 商城是私营 不同价正常 对此,云谷建材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表示,他是商场的经营者,属私营主性质,同层不同价很正常,招商期间,他们也没有作出任何优惠的口头承诺。合同签下来,是双方自愿的,而店面租金多少,是由他来定的。 商家们认为,潘先生的说法,说明了商城采取不公道的手法来骗取商家,使早期承租的业主多承担店面租金。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认为,商场的经营受市场调节属正常情况,经营者根据市场的阶段性变化调节租金也是正常行为。因此商家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云谷建材公司在招商期间有作出口头的承诺,且在订立合同时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31户商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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