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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七大看点

  2008/2/13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劳动合同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无疑将对我国劳动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发展产生基础性的影响。

    强调应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利于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存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鼓励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3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并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实施前存续的劳动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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