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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七条优惠政策 重大受灾者可减征个税等

  2008/2/15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广省地税局为帮助灾区灾后复产,该局对我国现行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

    真梳理,加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紧急通知

    》,明确了七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重大受灾者可减征个税

    因遭受冰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所得可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

    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个人所

    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向工作或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其中年个人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报县(区)地税局审批减征年个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地级市地税局审批减征。

    另外,对本省资源税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冰雪灾害原因遭

    受重大损失的,由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本年度资源税。

    可减征免征房产税

    据介绍,纳税人向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

    于抗击冰雪灾害发生的支出,可凭捐赠票据,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

    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企业因冰雪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按规定减除保险赔款后,可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对受冰雪灾害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

    )。其中,减免房产税由县(市)地税局审批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3万

    元以下的由县(区)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在3~10万元的由市级地税机关批准,

    税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

    缓缴期间免加收滞纳金

    据悉,对受冰雪灾害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由纳税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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