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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犹抱琵琶半遮面

  2008/3/1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编者按:民营企业主是中国当下最具活力但也是最敏感的一群人。市场游戏规则的任何一次重大变化,不管是利好还是利空,都会触动他们的神经。一个有利于他们尽展所长的宽松而稳定的政策环境,怎么强调都不算过分。

    尽管被称为“中国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经半年了,但这部历经13年反复讨论、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法律在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前,仍然要面对诸多激烈的争议。

    “这部法律涉及很多抽象的经济概念,需要庞杂而详尽的实施细则,援引众多具体案例,才能对重要节点作出解释,不少关键问题也要留待实施过程中去解决。”曾代理多起重大国际反垄断诉讼的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顾问布内森博士的意见,也许能说明《反垄断法》遭遇尴尬并非偶然。

    中小企业翘首以待

    对迫切需要公平竞争环境的那些“弱势”企业来说,一部拥有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则的《反垄断法》,意义自然非比寻常。

    胡大海曾是浙江省一家长途客运公司的老板,生意一向经营得有声有色,但最近他不得不转行了。原因据说是他主要的竞争对手与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有“特殊关系”,后者出面以种种理由把他的公司淘汰出局,而那个竞争对手则顺理成章地“一家独大”了。

    “虽然明明知道这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但我只敢怒不敢言,好好的一个企业就这样被毁了。毁了也就罢了,我们把机会让给你,你就好好经营呗,可它仗着公家的关系,不但服务极差,而且摆出老子就这样的态度,这样的企业能够培养出真正的竞争力吗?”胡大海抱怨说。

    事实上,类似胡大海这样饱受地方行政性垄断压制,不得不含恨离场的私营中小企业主绝不在少数。

    除了行政性垄断外,诸如大型地产商指定关联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其开发小区,强行限制其他物业公司参与公平竞争,因而引发业主维权风潮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

    “这种开发商卖房子捆绑物业管理的做法,算不算垄断呢?如果算垄断,不论是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普通业主,又能采取什么途径和方法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呢?”一位物管业内人士说。

    即使是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专家也承认,虽然这部法律几个月后即将实施,但在实践中对“垄断”含义的界定,以及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和规则仍有待进一步清晰。

    发布时机仍须斟酌

    在我国《反垄断法》制订过程中经常发表独到见解的布内森博士认为,从已实施《反垄断法》的各国经验看,这一法律涵盖面宽泛复杂,其实施效果甚至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程度。而在中国,作为《反垄断法》核心的“竞争政策”更涉及当今政府决策层面临的许多实际冲突,折射着不同的商业与政治利益,“所以一部原则性的《反垄断法》通过后,能清晰界定各方利益和行事规范的操作细则,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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