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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南京搁浅 “租房养老”成为新尝试

  2008/3/7  [访问本页PC版]

    2006年6月份,刘小艳找到王萍,说趁天热装修扩建浴室,并明确许诺16%的年利息及10%的分红。2007年7月4日,王萍借给刘小艳共20万元。在刘小艳的借条上,王萍将10%的分红划掉了。

    记者在王萍处也看到了,落款为刘小艳的在2006年7月5日书写的一张欠条。

    王萍说,拿到钱后,刘小艳迟迟没有开工。直到2007年1月,王萍前往养老院提出还款要求,并主动要求减息。当听法官说,她早已将老年公寓法人转让给吉德胜,王萍才感觉到问题严重。

    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王萍在几个月后将20万的借款要了回来。“我只是对说着‘养老’而又不真正养老的人,感到非常遗憾。”王萍说。

    据知情人透露,除了当时王萍的20万元以外,2006年1月中旬有人还亲自看到部队方面的14万元催房租单。养老院还欠后宰门老年护理中心杨某6万元,汤山地热公司一工作人员的亲戚两万元。

    汤山留园老年公寓在此时,已经遭遇资金困局。

    “租房养老”刚刚起步

    “以房养老”曾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然而,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以房养老”始终难以迈出具有实质性进展的第一步。汤山留园老年公寓的“搁浅”,再次证明这一点。

    租房养老成为新尝试

    尽管有住房,有子女照应,但南京的一些老人还是搬进养老院,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或者干脆卖掉。在他们看来,住进养老院已是“老有所乐”的一种选择。

    昨天,在兰园敬老院,今年77岁的王奶奶,正与几个老人边晒太阳边聊天。其他的人正围坐在一起打麻将。王老太自从5年前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在27平方米的房子里。虽然几个儿女很孝顺,但他们经济条件不好,工作又忙,不能总陪在王老太身边。

    老太太喜欢热闹,但是自己每月仅600多元的退休金不够住敬老院,不愿意麻烦子女的老人于是想到把房子租出去。这样一来,加上租金400多元,就足够在敬老院生活了。老人说,逢年过节,她还是要到子女家,但很快就会回来,因为养老院里有很多老朋友。

    在南京的各个老年公寓中,这种租房养老的老人或多或少存在。而在居家养老的老人当中,也存在着租房养老的情况。

    梅园老年公寓的吴院长则认为老人拿出租房子的租金来养老,过世后,房子留给后代。在很多老人的传统观念里,还是希望能为后代留下一些遗产,选择这种养老方式,老人和子女都觉得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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