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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局面混乱 单价最高达到了3700元/平方米

  2008/4/13  [访问本页PC版]

    然而,许多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抱怨道,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开发企业并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完全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政策,5.65%的营业税照样缴交,仅这一项摊到房价里每平方米就增加了100元左右,而物价部门在核算成本时,并没有将营业税体现出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企业不可能在利润中来消化营业税,自然就转嫁到房价上。最终本应是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变成了开发商自行定价,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成了一纸空文。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已违反了物价政策,物价部门理应对其进行处罚,但物价部门为何没有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呢?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价部门每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时,都发现很多经济适用房楼盘的销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的审批价格,但是物价部门却没有依据对其进行处罚。由于物价部门审批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均价,并没有对房价的上限和下限进行约束,因此,只要该楼盘的销售均价为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开发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各套房屋的价格。假设物价部门核定的某经适房盘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可以将某套房卖到3000元/平方米,也可以将某套房只卖1000元/平方米,只要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即可。这一政策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只要该楼盘有一套房子没有销售,其销售均价就不能确定,房屋均价不能确定,开发商究竟有没有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也就缺乏相应的依据,物价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自然不能执法。通常情况下,一个楼盘实现100%的销售相当少,为了钻政策的空子,开发商常常有意留下几套房屋不卖,物价部门也无可奈何。据了解,物价部门曾接到过许多市民的投诉,但由于无法计算其均价最终都不了了之。

    为了有效遏制贵阳市经济适用房价格混乱的局面,2008年1月28日《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该《规定》还对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表述。按照此规定,物价部门核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还有浮动幅度,将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在一个区间内,有效地避免了目前经济适用房价格混乱的局面,同时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由政府直接组织,而非由开发商自己销售,从而确保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执行。该《规定》的实施,无疑将有效规范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使经济适用房真正体现“经济”的特性,从而真正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圆住房梦。(杨贵兰游寻觅)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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