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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侵权和镀金属抛釉工艺专利案上列广东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2008/4/24  [访问本页PC版]

    案件五、携带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福娃”模具入境案

    2007年6月3日,白云机场海关在自越南入境的某航班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王某行李结构简单,现场关员按照有关风险提示,决定对其行李实施重点查验。

    经查发现其随身行李中有标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的模具1套5件,可能存在跨境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利益链。6月19日,在广州海关协助下,广东省工商局会同中山市地方工商部门在该市某商标加工厂,查获奥运“福娃”模具两套及塑胶“福娃”样品一批,并发现该厂批量生产“福娃”标志的记录。

    此案是海关首次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专用生产模具的典型案例。

    案件六、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软件案

    2007年7月30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举报人举报的“xx软件网”涉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案进行调查,发现该网站在线销售软件554个,初步认定均为盗版软件。当事人的电脑里存储的网站经营销售记录单显示此案已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同年10月19日,广州市执法总队配合深圳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办案人员到天河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控制现场涉案人员4人,查获,软件破解工具近百个,盗版软件光盘和经营销售单据一批,经营销售金额约为44万元。

    案件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不正当竞争案

    法国c公司在中国享有“希思黎”(sisley)及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2005年,该公司以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贸易商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希思汀”(sistains)系列化妆品的包装装潢与“希思黎”(sisley)产品相似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法国c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品是知名商品,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希思黎”(sisley)商品在我国已达到知名商品的程度,其包装装潢具有显著特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贸易商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因涉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判决表明,判断商品的知名程度时,不能单纯以销售量作为判断依据,而应该综合考虑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商品价位、广告投入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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