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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产业调整的政策: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2008/5/14  [访问本页PC版]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总部基地总部经济是业者议论和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建设,推动陶瓷总部经济发展,将佛山打造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实现佛山陶瓷由传统产业向都市型、创新型、知识型产业转型提升。”

    文件首次对陶瓷企业总部作出定义和界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决策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设在佛山,而生产环节以外地为主在佛山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者,方可作为陶瓷企业总部,享受政府一系列的扶优扶强政策举措。

    优化结构打造品牌

    文件规定,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建或扩建一般性的建筑卫生陶瓷和色釉料生产线。在“2+5”组团中心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有条件地允许适度发展高新科技、高端建筑卫生陶瓷、特种陶瓷、色釉料等企业。在“2+5”组团中心城区以外,符合要求允许保留的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优化提升。要鼓励相关区、镇(街道)与外地政府合作,建设佛山陶瓷产业转移园区,并统一命名为“佛山陶瓷xx(当地地名)工业园区”。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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