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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米克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部分文书章程公告

  2008/7/2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64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8%。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74,639,0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0股反对,6,21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74,638,9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0股反对,6,31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74,638,9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0股反对,6,31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74,638,9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0股反对,6,31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张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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