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ò3
会员
APP
资讯
供求

红星美凯龙与吉盛伟邦并购告吹 “加盟费门”可能影响了这次并购

  2010/1/12  [访问本页PC版]

    无垄断可能,但有霸王条款之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家居流通业非常庞杂和分散,红星美凯龙虽然在规模和销售额上取得了行业领头羊的地位,但还远没有到拥有市场支配力的地步。

    红星美凯龙在近两年扩张迅速,2009年年底已在全国有60家商场,进驻了38个城市,市场总规模达580万平方米。国内目前没有能够在渠道的铺设面上能与之一较高下的企业:居然之家在全国只有16家商场,吉盛伟邦只在3个城市有6家店,主打上海市场的月星在2009年甚至关闭了2家商场。

    车建新在各种场合并不讳言红星美凯龙已成为行业第一品牌,红星集团在2009年6月1日发布的官网信息中明确表示“2008年销售总额超过235亿,是家居业的第一品牌”。

    由于家居流通企业原则上采用收取租金的方式,大部分货款并不直接经过卖场,所以从商务部和统计局均无法获得各企业的有关市场份额,“如果是国美苏宁,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采购单获知他们一年的销售额,但对家居建材大卖场的租金我们并不做统计。”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工作人员对《新华网-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张传喜所在的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商会有一份粗略的市场销售统计,从中可以一窥红星美凯龙对家居流通市场的影响。张传喜表示这类销售额数据不可能很精确地统计,大多是各个流通商自己申报的。“2009年全国家具零售市场销售额一共是6000亿到7000亿,红星美凯龙占了200亿,居然之家60亿,月星3亿到4亿。”也就是说,在市场比较分散的家居流通领域,红星美凯龙的市场份额也就3%左右。

    无独有偶,数位受访的法学专家也认为红星美凯龙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并不是一种垄断行为,倒有霸王条款之嫌。

    华东政法大学的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说:“如果说红星美凯龙的本意是自身规模发展取得一定领先优势后,使用一些垄断企业惯常使用的市场支配手段,那我只能说它的这一条款出台时机不对,为时过早。”

    徐士英表示,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必须要让市场上有竞争。在该协议书中,红星美凯龙单方面提出征收“加盟费”,利用了经销商们对渠道商的长期依赖,使得他们转移的成本加大,但并没有人为抬高其他渠道商进入的门槛。“经销商们同样可以选择其他渠道商,虽然转移的成本可能会大一些。”徐士英以那些交了加盟费的经销商为例,“有人愿意承受加盟费的事实也表明供货商之间的利润有待再次分配。”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相近最新资讯
行业  市场  企业  创新  思考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返回上一页    回首页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