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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一轮调控期

  2010/1/31  [访问本页PC版]

    2009年频出的“地王”,必然会在2010年寻求资本投入回报,中央遏制高房价的挑战压力更大。而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将更为激烈。关于地价方面的土地问题,2009年12月,国土资源部通报了9个省18宗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情况。但由于目前的土地政策没能真正从体制上抑制地方政府的趋利行为,其对房地产泡沫的挤出作用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预计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将逐渐逼近重大变革的临界点,相关土地调整政策或将陆续出台。

    2010年,政府调控面临的不仅是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同时还要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动力不足,还需要房地产继续对经济的承接性支撑,房地产投资的资金链还不能断,市场上还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调控面临两难:调控力度过大,很可能会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调控力度不够,高房价又难以得到遏制,民生问题将进一步凸显。从外部环境来看,2010年,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好转,我国资产通胀预期加强,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境外“热钱”必将再次涌入我国房地产领域,极可能形成2007年的资本、土地、房地产市场循环互动的高杠杆率循环,从而推高2010年房价上行。

    从城市化进程来看,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推进,这意味着每年将有1000万-1300万的人口进入城市。如何解决这部分新增城市人口的居住问题,也将考验政策的调控作用。

    但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来说,如何把握好调控的力度、调控的时机才是关键。这将再次考验政策层面的智慧和决心。当然,房地产经济也要服从全国宏观经济大局,调控政策的基本思路也应是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基础上进行适时调整。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主要体现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

    二是针对性更强,坚持有保有压。未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在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同时,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未来应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适时采取调控措施,解决我国部分城市房价总体偏高和价格涨幅过快问题。

    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高温”阶段,高房价和供需结构严重失衡是当前的主要矛盾。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国11条”,对此作出了回应。强调要重点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以此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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