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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墙饰面砖背面不得有粉状材料”的疑惑与联想

  2012/11/18  [访问本页PC版]

    6.0.1现场粘贴的同类饰面砖,当一组试样均符合下列两项指标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合格;当一组试样均不符合下列两项指标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当一组试样只符合下列两项指标的一项要求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两组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下列指标要求时,则该组饰面砖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1、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2、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如果将相应的条款补充到5.2.节中,与5.3.2.节中的“外墙饰面砖背面不得有粉状材料”放在一齐,是否有点不伦不类,如果背面有粉状材料的外墙饰面砖能够达到(或高于)标准5.2.节中规定的的粘结强度要求,这样的外墙饰面砖其粘结强度是否合格?或曰还有粘结强度吗?如果有,其粘结强度还有什么意义?是否属于“不得有”的范畴。

    “外墙饰面砖背面不得有粉状材料”为什么?可能回答很简单,为了安全。这给我的直接联想就是与禁止(或部分禁止)使用外墙砖的理由如出一辙。从因噎废食到最近部分高校限制学生跑3000米,似是理所当然而顺理成章。前几天一城市建筑施工工地一工人摔死,因为发生在“十八大”期间,这一事故致使全市的所有建筑工地都停止施工恭候“十八大”闭幕。给我的联想是:难道现在的技术标准管理也在向政府行政管理靠拢吗?或者说:“从源头限制”的行政措施与“从源头限制”的技术措施都一样,可能是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措施,同时也可能是最粗暴的、最无理的、最不作为的措施。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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