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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遇难未获赔偿 船方围堵太平洋保险总部

航运界  2013/12/20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18日下午,大批人员聚集在位于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总部大厦,要向该公司“讨说法”。该批人员来自浙江兴龙舟海运,欲讨说法的原因是太保拒绝为该公司的“兴龙舟65”轮遇难船员进行赔付。

      当航运界网闻讯赶赴现场时,双方已在警方的协调下开始对话。

      “兴龙舟65”轮,浙江台州籍,由兴龙舟海运公司进行管理。今年11月24日晚8时50分左右,该轮在从威海开往天津途中,于渤海海峡的长山水道东南部水域,因主机故障失去动力,继而船舶倾斜,虽经山东省及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全力救援,但因当时海上风力太强,“兴龙舟65”最终沉没,并造成船上12人遇难。

      兴龙舟海运称,公司的人员保险均投在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温岭支公司下。出事后,太保拒绝进行赔付,并且态度傲慢,办事拖拉,他们没有办法,在已顶不住遇难船员家属巨大压力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来到上海。

      事发前,公司员工老林代表船方与太保财险温岭支公司保险经办人签署保险合同,约定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扩展被保险人承保年龄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四个险种。被保险人是兴龙舟公司的15名人员。据航运界网了解,这15人中,有3人是公司机关管理人员,12人为船舶船员。

      航运界网注意到,该保险单中还标有4条“特别约定”,其中有“本保险单承保庄某某、郭某某、林某某在兴龙舟65号,兴龙舟55号,浙兴航85和浙兴航95号船航行、作业及养护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他人员只承保兴龙舟65号船上人员在航行、作业及养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字样。

      而在对话现场,航运界网了解到,“兴龙舟65”轮在遇险时,船上的船员已经有过更替,导致太保在事发后核对人员名单时发现有7人并不在保险单列明的15人名册之内。太保因此拒绝对未在名册内的遇难者进行赔付。太保一位任姓经理解释道,此类保险一般分为“个人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前者属于记名式保险,后者则属于不记名式保险。而太保与船方签署的这份保险合同,属于记名式合同,换句话说,只有明确列在保险上面的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才能进行赔付。并且“我们已经对列在名册上的遇难船员进行了赔付。”

      对此,兴龙舟公司辩称,签署合同当时,温岭支公司的保险经办人并未就上述两种合同的性质、区别及法律后果告知老林,也没有告知老林如果更换船员该怎么办,只是让老林“放心,万一出事不会不给赔”。“因为打过好几年的交道,而且之前公司的保险都是在他这里办的,我是出于信任才签的合同。”,68岁的老林对前来调解的警方强调,情绪十分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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