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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建材申诉过百宗 惠州建材投诉排第四

  2013/3/1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 去年房屋建材类投诉 定金问题最突出

    南方日报

    房子作为当今消费者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其重要性与高价格无需多言。也正是因此,与商品房相关的消费投诉更加牵动人心。

    惠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王岩日前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说,去年惠州市消委会共受理房屋建材类投诉64件,占总投诉量的6.13%,在各类投诉中排名第四,定金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

    买房签协议,条款慢慢看

    王岩告诉记者,现在很多消费者去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方面提供的都是准备好的合同。“这种格式化的合同,很多消费者都不会仔细去看。但等日后出了问题,消费者才发现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原来是有问题的,但自己已经签了字,这时候想要维权就很难。”

    王岩提醒消费者,买房是大事,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明明白白消费”。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可以一条一条仔细看,不懂的让售楼人员现场解释,并将其解释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感觉合同中有些语句意思模糊不清的,也可要求将其加以明确。

    “合同要买卖双方都能接受,不要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就不能更改。消费者甚至可以将合同或者协议拿回家慢慢看,看完再拿回去。看到合同上哪个条款有问题,可以拿笔划掉写上自己的补充条款。比如买楼消费者要交定金,那开发商能不能按时交楼呢?开发商是否也要交个定金?”与开发商相比,消费者无疑是弱势。所以更应该注意通过合同条款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外,一些楼盘关于装修的说法也不够精准,王岩提醒消费者要将这些问题问细致。

    “比如说精装,什么叫精装?用的是什么材料,装饰到何种程度?同样,什么是简装?什么是平装?这些商家都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不能说开发商装修成什么样子,那个样子就叫精装,要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买房交定金是不合理行为

    购房先签订认购书并先缴纳“诚意金”“意向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诚意金”、“意向金”将被扣除。

    “我们国家的任何商品,只要不是市场上没有,消费者向厂商定制的,都不需要交定金。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都没有。所以买房交定金是不合理的行为,我们收到这样的投诉也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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