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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

  2013/9/2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工信部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对《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稿”)。记者看到,里面对行业布局、项目规模和技术工艺、质量管理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均有要求。

    工信部称该标准是“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遏制产能过快增长,促进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而组织编写,请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8日前反馈至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596 68205567(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以下是意见稿全文: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遏制产能过快增长,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制定本准入标准。

    一、建设布局

    (一)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规划政策,合理布局、适度发展。

    (二)东南沿海地区控制产能增长,重点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中部和西部地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因地制宜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轻量化、节水型产品。

    (三)统筹区域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力,控制区域产业规模。县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80条生产线,地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200条生产线。

    (四)严禁在非工业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内新建和扩建项目。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建筑卫生陶瓷项目,未达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通过整改在2016年底前达到,整改仍未达到的,应依法迁出或关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要求,严禁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工艺和装备。

    (二)新建项目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单条生产线占地不超过100亩,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 50560)建设。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选用《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采用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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