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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涵盖25省

  2014/10/12  [访问本页PC版]

    四是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调查和召回等工作力度,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截至2014年9月15日,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6692例,70家企业开展了119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201.65万辆,其中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企业召回汽车111.52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55%。实施儿童玩具召回25次,涉及儿童玩具2.46万件。实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5次,涉及家用电器118.23万件。

    黄国梁说,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质检监管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市场主体的质量信用状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推动企业产品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改事前审查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要对生产企业分类,对“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质量稳定”的“优质”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对其他等级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风险评估,强化监督,确保认证效果。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黄国梁介绍了有关方面的情况。他表示,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并逐步实现部门共享、社会公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2012年在5省进行试点,2013年扩大到25个省试点,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涵盖国家、省、市、县4级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质监系统依法监管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采集的质量信用信息包括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的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信息,政府质量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将其与社会信用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质量信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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