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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预计年底颁布2014/10/29 [访问本页PC版]抽样数量由原规范中“抽样数量根据抽查方案确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检验用样加备检用样来确定,按本规范全项检验700mm以下规格陶瓷砖最少抽样数量为20块、700mm以上规格陶瓷砖最少抽样数量为12块,备用检验样品至少10块”,更改为“按照本规范全项检验长边长度小于600mm规格的陶瓷砖抽取检验样品数量最少为20块、长边长度不小于600mm规格的陶瓷砖抽取检验样品数量最少为12块,备用样品数量至少10块”。 对样品处置增加了“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的要求,样品送达承检单位后,样品接收人应对样品进行检查,记录签字是否真实、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的外观状态,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做出唯一标识后入库。 删除6.3.3中“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送往承检单位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将规定的寄送样截止日期告知受检单位。” 另外,关于尺寸的检验项目,进行了明确说明,只检长、宽、厚;“放射性核素”的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变更为“gb6566-2010”。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按照“附件1编写指南”的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写,修改内容同“附件1编写指南”。 “8.1单项判定”对检验项目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的样本大小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gb/t3810.1-20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标准中规定的样本量执行。原国抽规范见表1,更改后的样本量见表2。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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