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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明起实施 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重拳”指向排污企业

  2014/12/3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新《环保法》明起实施,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环保法》的修订历经两届人大、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中国决策史上前所未有),最终诞生。新环保法的修订过程,是广泛听取民意、全民环境动员、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而据社会普遍共识来看,“长牙齿”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这个“紧箍咒”将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一剂“强心针”。那么,新《环保法》到底长了哪些“牙齿”呢?昨日,记者前往禅城区环境保护局了解相关内容。

    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 可查封扣押

    按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一般只能对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和处以罚款,手段太软弱,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违法企业根本没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依然继续排污,环保部门只能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历时长,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在走程序的这个“空窗期”,企业仍继续非法排污,而执法者却苦无手段制止。

    此次新《环保法》在制度上作了很大修改,赋予了环保部门很多新的权力,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个规定也体现出新环保法的“牙齿”是非常尖利的。环保部门有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顽固、恶意的排污者应当不敢“为所欲为”了。

    按日计罚无上限

    据介绍,在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很多时候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金额远远低于企业正常的治污成本,“违法成本低”是企业主观恶意持续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处罚金额远远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这也是当前环保法律法规备受“诟病”之处。

    为破除这一积弊,新《环保法》规定可实施“按日计罚”,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

    采访中,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严聪向记者举例说明,一家企业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同时被责令改正,30天后环保部门复查发现企业未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超标排污,那么环保部门就可以对企业适用按日计罚,可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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