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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用管理办法彰显新特色法制网 2014/12/5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如今,我们申请a类管理再也不用担心贸易额限制。以前规定年贸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适用b类管理一年以上才可申请a类管理,新《信用办法》不但没有贸易额的限制,企业成立时间的限制也取消了,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大连一家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李经理今天告诉记者。” 李经理口中的《信用办法》是海关总署12月1日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的。制订的制度设计理念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对诚信守法企业,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该负责人进一步解读说。 据介绍,办法取消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中西部5000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同时还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此外,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简单易行、实时动态的原则,改变《分类办法》中指标均为刚性、绝对数值的做法,给予企业一定的规范改进空间,同时考虑大小企业以及进出口业务量多少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对值指标(如差错率、违法次数占比等)。 此外,在办法制订过程中,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着力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 首先,海关不再对高信用企业的认定进行核准,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其次,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除了认证企业(即aeo企业)需要企业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特别是大幅缩短了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分类办法》减少约3个月。 同时,办法还借鉴了国际海关通行做法,将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这样,中国海关将能够更好地与国际海关进行aeo互认合作,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走向世界,享受签署国海关的通关优惠,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原享受海关aa类管理类别,该公司生产管理部宗绪岐部长为新办法带来的便利优惠感到十分欣喜:“按照新办法,我公司现在已经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aeo企业,这不仅使我们企业在中国境内将享受最优惠的便利措施,如享受担保验放手续、通关现场最低查验率等,预计将节约成本5000余万元,而且如果产品出口到已经与中国建立aeo互认的国家,还将享受到该国最快捷的通关服务,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很大助力。取得海关的高信用等级认证对于我们企业和产品来说,就像在世界上获得了可以国际通行的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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