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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向全省发起家装建材消费侵权行为通缉令

  2014/2/17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木地板铺设不久起拱变形了;墙面瓷砖不到一个月就发黄了;装修合同中对装修公司不利的条例被删除了;保修期内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维修……家装建材领域的消费侵权行为是否曾扰乱了你的装修好心情?2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家装建材领域消费侵权行为,范围覆盖日常装修施工、家具定制、建材家居商品购买等环节遇到的三种行为:“霸王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各类家装行业“潜规则”;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征集结束后,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并作为下一阶段规范全省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行业的重要依据和线索。

    家装建材消费投诉三大焦点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家居装修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内容,日趋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而同时,家装行业消费投诉明显上升。据统计,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家居装修类消费投诉3307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1035件,合同纠纷问题175件,售后服务3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4.52万元。装修材料不合格、装修合同不规范、饰后维修保障难成为家装建材消费投诉三大焦点。

    焦点一:装修材料不合格,服务质量不达标。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2013年全省涉及质量问题的消费投诉1035件,占全部投诉的31.3%。主要体现在:一是装修材料不合格,特别是板材、瓷砖、卫浴、地板、油漆等建材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装修公司不按规范施工,导致水、电等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地板被淹、电线短线等问题纠纷;三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如地板安装不平、油漆起泡、瓷砖空鼓、玻璃曝裂、卫生间渗水等问题。

    焦点二:装修合同不规范,履行约定不到位。数据显示,合同纠纷问题成为家装建材领域消费投诉的三大焦点之一。涉及合同纠纷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一是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定的装修合同不够规范,特别是在大型装修特卖活动时,装修公司首次编制预算时故意隐瞒,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收取定金,但在签定合同时,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装修公司在合同中不断提出增加项目,施工过程中也不断增加工程项目,额外增加费用;二是不按合同履行约定,装修时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三是不按合同约定和规定时限进场施工,特别是定制加工材料,如淋浴房、定制门、厨柜、大理石等,消费者在付完订金后,经营者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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