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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公布6波经济振兴方案

  2015/11/1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根据印尼媒体报导,印尼政府继9月9日、9月29日、10月7日、10月15日及10月22日分别公布第1、2、3、4及5波经济政策方案后,续于11月5日再公布第6波经济振兴方案,主要提供8个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相关优惠措施,以利带动印尼经济发展。

      该波经济振兴方案内容摘要如下:

      1. 提供印尼8个经济特区之财政优惠措施

      印尼统筹经济部长darmin nasution表示,订定财政制度及优惠措施係有助于印尼发展产业群聚,而财政方面之优惠措施将提供给印尼境内8个经济特区,包括tanjung lesung(位于banten省)、sei mangke(位于north sumatra省)、palu(位于central sulawesi省)、bitung(位于north sulawesi省)、mandalika(位于west nusa tenggara省)、morotai(位于north maluku省)、tanjung api-api(位于south sumatra省)及maloy batuta trans kalimantan(位于east kalimantan省)。

      印尼政府将对于上述8个经济特区提供多项财政优惠措施,吸引更多投资人,提高投资稳定性,同时创造当地就业机会,并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营造良好的投资与经商环境。相关优惠措施包括:(1)主要投资项目(事业)超过1兆印尼盾(约合7,400万美元),且维持10至25年限者,可享有20%至100%的所得税减免。(2)主要投资项目(事业)金额在5,000亿(约合3,700万美元)至1兆印尼盾间者,可享有15%至20%之所得税减免,有效期限为5年至15年。(3)主要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可享有净所得税6年内调降30%并拥有加速折旧的特权。(4)投资人如必须进口塬物料至经济特区进行加工作业,塬物料可免除增值税(vat)。(5)特区内经营观光、餐饮及娱乐等相关事业可享有50%至100%之娱乐税减免。(6)延长特区内使用外国人员工之许可期限。

      2. 允许私人企业经营管理水资源事业

      印尼政府将发布一项新法令,同意前已拥有经营管理水资源营业执照之私人企业,将可以现行证照持续经营水资源事业。

      印尼宪法法庭于本年年初曾发布具里程碑式的裁决(landmark ruling),禁止私人企业垄断国家之水资源,亦即为政府从民间部门全面接管水资源事业舖路,其中包括私人企业所拥有获准贩售相关水製品的水资源特许权(concessions of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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