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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明确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2016/1/6  [访问本页PC版]

      《条例》规定,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有关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保证保险等方面的金融创新政策,在《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集中体现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自贸试验区立法没有更多的先例可供借鉴和参考。”高绍林表示,自贸试验区大部分改革试点政策都是中央事权,《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如何做规定都存在不同认识。同时,很多先行先试政策都具有临时性、不稳定的特点,而立法要求确定性,如何处理政策临时性与立法确定性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厘清的理论问题。

      据悉,《条例》为天津自贸试验区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下一步,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条例》任务分解清单,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分解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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